如何收取行政处罚滞纳金

作者:马鞍山花山区律师 时间:2024-03-28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如何收取行政处罚滞纳金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
第五十一条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
(一)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;
(二)根据法律规定,将查封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;
(三)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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